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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皇律》确定了封建制五刑,即      、      、      、   、      。
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的法典是《     》。
唐初立法指导思想    ,    ,    。
《水徽律疏》云:“德礼为政教之  ,刑罚为政教之 ,犹昏晓秋相须而成也”。
唐高祖武德四年,政局趋于稳定,根据唐初的社会情况,制定自己的法典,于武德七年完成,称《     》。
最早规定封建制五刑的法典是(B  )
唐宣宗时期,将刑律分类为门,附以有关的令、格、式、编成(  )
唐律关于户籍、赋役、土地、婚姻方面的内容规定(  )律。
最早确立“十恶”罪名的封建法典是(  )
在唐朝遇重大案件,常由大理寺聊会同刑尚书、御史中丞共同审理,叫做(  )
唐朝从积极放慢规定行为准则的法律形式有(  )
唐朝中央司法机关包括(  )
唐律规定承审如与当事人有(  )关系者,须回避。
唐朝财政立法主要有(  )
唐朝监察机关御史下设(  )
《开皇律》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唐朝的法律形式。
《唐六典》的简要情况。
《唐律疏议》的简要情况。
十恶制度。
唐律的刑法原则。
唐朝的经济立法。
唐朝的民事立法。
唐律的主要特点及历史地位。
唐朝的司法机关。
唐朝的监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