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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国法是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 )。
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 )o
( )是国际私法的核心规范。
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是()。
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国际私法主要解决( )。
《民事诉讼法》第规定:“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这一规定属于()。
识别的对象是( )。
冲突规范由( )组成。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确定属人法的分歧起源于( )。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 )。
纪以前,国际私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 )。
在判例法国家,权威学者的著作是解决国际私法纠纷的依据。在英国,可以作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的权威著作是( )。
法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两国都认为本 国指定的法律包括冲突规范在内。假设一德国公民死于法国并在法国留有不动产,为此不动产继承发生争讼,会产生( )。
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 )中。
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在这一冲突规范中,从结构上看, 其范围是()。
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系( )。
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范围”部分是( )。
大陆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 )原则。
海牙《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规定:“离婚之请求,若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 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这是()。
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 )。
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 )原则。
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系属”部分是( )。
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冲突规范规定 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 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 果?
意大利公民甲和瑞士公民乙在意大利结婚,后来在瑞士离婚。之后乙再婚。甲欲在英国与一位在瑞士有住所的西班牙公民丙,但英国的婚姻登记官拒绝为他们登记。理由是,根据意大利法律,甲的离婚无效。在这个案例中,甲和 乙的离婚关系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在这一冲突规范中,从结构上看, 其范围是()。
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 )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第2款规定:“人 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 )
以国内立法的方式系统规定冲突规范,适于( )。
《法律适用法》在总则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
A.直接适用的法
B.《法律适用条例》
B.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
C.学说法
B.适用我国法律
C.间接反致
D.在冲突规范结构上,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不一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规定:“有双重 或者()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在物权关系上,主张动产和不动产一律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始于()。
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 )。
日本女子穗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与中国西安市男子张军在东京结婚。婚后感情失和,张军遂在西安市起诉离婚。该案适用()。
《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定是( )。
提出动产三分说的学者是( )o
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 )。
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 )。
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 )
我国将( )作为法人属人法。
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 )。
国有化的法令发生效力时,对位于境外的内国人的财产主张不承认其效力的学说是()。
解放初期,我国对在华外资企业国籍的认定采用( )
关于涉外扶养关系,我国法律规定适用( )。
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 )。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关于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变更和消灭应适用的准据法是( )。
把遗产视为一个整体,不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在涉外继承关系中统一适用单一的被继承人属人法的原则是( )
《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了( )继承制度。
国际私法上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是指()。
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包括( )。
广义的反致包括( )
我国哪些立法中规定有国际私法规范?( )
国际私法的组成规范有下列几种( )。
以下哪些选项属于双边冲突规范?( )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
当适用外国法不当引发错误的时候,不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国家包括()。
下列选项中属于最常见和常用的系属公式是( )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我国法院对于应适用的外国法律,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明()
国际私法理论上反对反致的理由包括( )。
以下选项属于单边冲突规范的有( )
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 )
准据法的特征包括( )。
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 )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实践中( )有限接受反致和转致。
冲突规范种类有()。
哪些选项是传统国际私法冲突规范中的连接点?( )。
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 )。
实践中( )完全接受反致和转致。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如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首先由法院查明外国法的内容.法院不能确定外国法的内容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明.( )
识别可以基于以下( )原因产生
实践中( )有限接受反致和转致。
以下哪些选项属于冲突规范?( )
国际私法理论上反对反致的理由包括( )。
国际私法中的( )制度是纪在法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首先得到应用的。
下列选项中属于最常见和常用的系属公式是( )
以下选项属于单边冲突规范的有( )
广义的反致包括( )
识别的依据是国际私法学者争论不休的问题.依何种法律进行识别,学者们的主张主要有( )
外国法的内容通过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各国采用的解决方法有()。
实践中( )完全接受反致和转致。
属人法是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要解决( )等方而的法律冲突。
准据法的特征包括( )。
当适用外国法不当引发错误的时候,不允许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国家包括()。
国际私法上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
不接受反致、转致的国家有( )。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我国法院对于应适用的外国法律,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明()。
下列情况应当适用我国有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
在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可以表现为( )
中国公民女甲与英国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婚后到希腊定居。婚后发生纠纷,女甲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定该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法律是( )。
我国法律禁止我国( )与外国人结婚。
对婚姻形式要件法律冲突,各国采用的冲突规则主要有( )。
构成国际私法上住所的要件有( )。
一国法院解决涉外失踪宣告和涉外死亡宣告案件时必须解决的问题有( )。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否认社会主义国家国有化法令域外效力的主要理由有( )。
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接点?( )
物之所在地法决定( )。
()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各国对于结婚的实质要件,主张适用的法律有( )。
日本女子田中幸子为美国在菲律宾某公司职员。在中国旅游期间,不慎失足从华山跌下,挂在山坡一棵松树边。 陕西某武术队青年男子赵振军舍生忘死,将其救下并送至医院。在住院期间,赵多次探望田中幸子,二人产生感情并 在西安结婚。其婚姻关系适用()。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属人法,但实践中也形成了一些例外。这些例外是( )。
各国法律规定中关于结婚的禁止条件包括( )
有关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各国在实践中采用哪些原则?( )
一国法人到外国进行经济活动,须经外国认许。各国采用的认许制度有( )。
运送中的物品处于变换所在地的状态之中,所以不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可以适用( )。
在国家财产豁免权的问题上,存在如下学说()。
一个人在国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有( )。
各国法律中关于结婚实质要件中的必备条件主要涉及以下哪些内容。( )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为其本国法。
1995年,日本神户发生强烈地震,造成3名中国留学生在地震中死亡,其中留学生钱某在日本死亡后留有遗产。 钱某的妻子赴日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日本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日木《法例》第25条“继承依被继 承人本国法”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中国法律。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 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日本法院适用了日本的 实体法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审理。 问: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什么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
某英国公民家生前立下了 7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份遗嘱和6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分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 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英国遗嘱法的规定。按照英国法, 甲死亡时的住所在比利时,而依比利时法律关于外国人在比利时设立住所必须经政府许可的规定,甲死之时其住所仍 在英国,因为它为获得这种许可。英国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该英国公民甲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审理此案的英国法官按英国冲突法的指引,对上述问题的解决适用了比利时法,承认依比利时法律作成的遗嘱和2份 附录书在形式上具有有效性。但同时指出:英国法官审理此案应该像比利时法官一样去适用法律。由于比利时冲突法 规定:“未在比利时合法设立住所的外国人所立遗嘱的有效性依当事人本国法确定”,因此,比利时法官会适用英国 发起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的有效性。于是,英国法官将最终适用英国法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在形式上也有效。 问: 1.当英国冲突法规则在本案指向比利时的法律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还是冲突法? 2.英国法官适用法律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W是美国居民,1956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 重伤。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 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沙特阿拉伯法 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辩的沙特阿拉伯法 律。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为有驳回诉讼。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问: 1 .什么是外国法的确定?外国法的确定一般有几种方式? 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
某英国公民家生前立下了 7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份遗嘱和6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2分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 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英国遗嘱法的规定。按照英国法, 甲死亡时的住所在比利时,而依比利时法律关于外国人在比利时设立住所必须经政府许可的规定,甲死之时其住所仍 在英国,因为它为获得这种许可。英国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该英国公民甲所立遗嘱是否有效? 审理此案的英国法官按英国冲突法的指引,对上述问题的解决适用了比利时法,承认依比利时法律作成的遗嘱和2份 附录书在形式上具有有效性。但同时指出:英国法官审理此案应该像比利时法官一样去适用法律。由于比利时冲突法 规定:“未在比利时合法设立住所的外国人所立遗嘱的有效性依当事人本国法确定",因此,比利时法官会适用英国 发起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的有效性。于是,英国法官将最终适用英国法确定其余4份附录书在形式上也有效。 问: 1.当英国冲突法规则在本案指向比利时的法律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还是冲突法? 2.英国法官适用法律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1997年,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1999年,山口独自回日本居住。 2001年,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山口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 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山口要求将儿子带回日本,由她抚养,俞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问: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方某是在纽约定居并已加入美国国籍的华人,2006年2月回中国探亲,4月突发疾病,逝世于上海,未留遗嘱。 方某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遗有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方 某的遗孀在法国定居,方某在上海的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 问:本案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